杭州网
Eng|繁体||
 
首页 气象 必读 水电 交通 饮食 游玩 居家 职场 影视 时尚

杭州市气象台15日06时17分发布今天、明天晴到少云,午后局部阴有雷阵雨;后天晴到少云。今天偏南风3-4级。今天白天最高气温38度,明天白天最高气温37度,明天早晨最低气温27度,今天平均相对湿度70%。

您当前的位置: 杭州网首页 > 今日生活 > 今日城市
+今日生活首页
 
 
提醒!春节期间这件事千万别干!违规最高罚10万!
2019-01-18 10:12:50 杭州网

有件事春节千万别干!

杭州市政府近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2019年春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明确春节杭州依然按规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除夕、初一、元宵将突出严查!违规最高罚10万。

禁放区域是哪里?

根据《规定》,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以及含西湖名胜风景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有“存货”须上交辖区派出所,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家里可以存放吗?

在禁售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

非禁售禁放区域内,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

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

违规如何处罚?

在禁放、禁售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举报?

在禁放、禁售区域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在禁放、禁售区域发现有非法销售的,可直接向当地安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50。

举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由安全监管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奖励500-3000元。

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

这些行为会被严厉打击

禁燃禁放实施了几年,也出现了新情况——

比如,烟花爆竹非法违法销售

运输有从线下转移到线上

转移到微信QQ群、朋友圈的现象

这种网上销售、运输寄递烟花爆竹

更为隐秘,打击也更为困难

比如,主城区外的区县执行情况不够理想

针对新问题,今年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提出新要求——

特别是萧山、余杭、富阳、临安的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将向主城区要求靠近,变得更为严格。

各级公安、交通部门将加强收费站点、治安卡点、查报站以及高速匝道口、国道、省道、公路稽查堵控、流动巡查,有效堵塞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

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省市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联合开展集中整治。

同时,还将在除夕、正月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加强巡查执法,严查违规燃放。

对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查到底,追查来源,严厉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及时告诉亲朋好友

今年春节杭州依然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希望大家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年!

来源:杭州发布

来源:杭州网综合    作者:    编辑:钟一鸣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友荐云推荐
·失业保险将可用于技能提升补贴
·今年国家司考大纲有四大变化
·2017年人贩子骗术又升级了!
·《秘密花园》有啥秘密?
·中国劳动者到底有多拼?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7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