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杭州人人有责。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建设平安杭州,杭州人社君推出系列劳动法律法规政策问答,帮助各位解答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疑问。 劳动法律法规政策问答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最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李某系某物业公司保安,与该物业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5年3月5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止。合同到期后,某物业公司提出不再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李某主张要求某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能否成立? 发生下列情形,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李某与物业公司劳动该合同到期,物业公司提出不续签的,按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