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起征点”提至每月5000元 房租支出、子女教育支出可向单位申报代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标志着个税法完成第七次大修。 明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施行。而从今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就可先适用调整后的每月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并且适应新的税率,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一年会减少多少税负?哪些收入群体减轻税负最为明显?房租支出、子女教育支出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部分,会按什么标准和流程来进行?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回应了这些热点问题。其中,在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层面,纳税人将可以向单位申报进行代扣。 ●六大看点 5000元“起征点”未调整出于多种考虑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回应,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程丽华表示,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程丽华提到,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这意味着,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10月1日后月入2万以下将减税50%以上 根据决定,修改后的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税。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 “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时,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提醒说。 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人每月可能少交多少税? 程丽华说,此次基本费用标准的提高,广大工薪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实现减税,其中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程丽华说,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不考虑此前现有的扣除项目和这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仅考虑一项,即基本减除费用来计算—— 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1870元。计算的公式,即15000元的收入,扣除起征点3500块钱,之后乘以适用的税率,适用的税率是25%,减去速算扣除数1005块钱,最后他应交税1870块钱。 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他只需要交税790块钱,计算公式是月收入15000块钱扣除这次提高起征点5000块钱,之后乘以对应的税率10%,减去他的速算扣除数即210块钱,最后是790块。 现行税法和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交税比较以后,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 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这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的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