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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如果你有这些行为,就摊上大事儿了!
2018-11-08 07:30:00 杭州网


10月28日,重庆公交车乘客与司机互殴致车辆失控坠江,造成多人死亡的事件发生后便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干扰公交司机驾驶、向飞机发动机投掷硬币、在高铁上占座等曾被当成奇葩事件的社会新闻,实际可能是招致严重后果、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犯罪行为。

下面看看到底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拉拽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等

10月28号上午,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上,一辆22路公交车,由于乘客和司机发生争执,在互殴过程中导致公交车突然越过马路中心实线,撞断大桥护栏,坠入江底。

当地相关部门认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犯罪。

此前,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汲传明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司机或乘客受伤,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公共场合寻衅滋事

11月3日晚19时20分许,杭州的徐某带着两个孩子在余杭区仓前街道某小区散步时,遇到金某和女友谢某某在小区内遛狗(未拴狗绳)。期间,因金某小狗追逐徐某孩子,双方发生争执。金某随即将徐某推至轿车引擎盖上进行殴打。被群众劝开后,金某又上前对徐某进行殴打,并骑在徐某身上用拳头击打徐某,导致徐某受伤。

目前,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公共场所发生的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不贷。

此外,据余杭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相关人士透露,“金某女友谢某配合城管部门调查时,承认该涉事犬只未办理过犬证,属于无证犬,队员已经上门将该犬只扣押。接下来,还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相关条款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对个人养犬的将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2018年9月19日,在永州-深圳北的G6078高铁上,本应坐在靠走道位置的女乘客周某某,执意坐在靠窗的位置。在列车工作人员与其进行反复沟通后,仍不肯让出座位。

经有关部门认定,周某某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周某某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铁路表示,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9月19日G6078次列车旅客周某某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该旅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

11月1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10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19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5人,将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被限制乘坐火车的219人当中,铁路总公司提供214人,主要涉及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

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2018年1月5日, G1747次列车合肥站准备开车时,旅客罗某以等丈夫为由,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关闭,不听劝阻,造成该次列车延迟发车。

据调查,罗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了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责令罗某认错改正,对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

蓄意伤害濒危野生动物

10月31日,福建厦门一动物园内,亚洲最大鳄鱼“小河”被游客用一块直径达17公分的石块砸伤,致头部流血。

目前,当地派出所正在寻找肇事游客。据了解,湾鳄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蓄意伤害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国家机关有权追究相关肇事游客的法律责任。

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的后果可大可小,但无论大小都绝不可忽视。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敬畏生命,理性处理问题并规避矛盾,切勿因小失大!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编辑:钟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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