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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的差评,不是洪水猛兽
发布时间:2024-06-07 11:52:49

近日,一起“网友发微博吐槽餐厅被索赔9万元”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悉,网友朱某根据大众点评评论区图片,在微博发布文章“吐槽”某餐厅“辣眼睛”“不配”,后被餐厅以“损害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余元。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消费者到底能不能给店家打差评?显而易见,给店家好评可以,自然打差评也可以。正如法官表示,评价是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正常途径。在消费后对商家进行点评,其中既包括正面的称赞,也包括负面的批评,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正常途径。即便消费者是在消费前选择通过大众点评、小红书、微博等网络平台搜索评价和推荐做出的结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而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判决无疑是对消费者差评权的有力保障,也提醒了商家在面对负面评价时应保持理性与宽容。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家为了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口碑,非常重视消费者的评价和反馈。但正如上诉法官所指出的,评价是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正常途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这是不能被剥夺的。可如今一些店家,他自己可以买通探店“网红”做“隐形”代言人,通过所谓的“好评”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却不许消费者通过亲身体验来给他打个差评,这其实是将消费者置于不对等的位置,变相侵犯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通过发表差评,不仅可以提醒其他潜在消费者注意商家的不足之处,而且能促进商家改进产品和服务,是商家了解自身问题、提升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商家应该正视差评,有则改之,若是因其他一些因素导致的误会,也可耐心作出解释,只要态度诚恳,有理有据,相信绝大多数消费者都会接受并改变看法,甚至因此成为忠实的客户和口碑的传播者。将差评视为洪水猛兽,以种种手段要求客户删改,甚至通过起诉等方式来打压差评,绝不是正确的态度,长远来看,只会丢失消费者的信任,影响自己的正常经营。

当然,消费者在行使差评权时也应遵守合法、客观、真实的原则。不能恶意诋毁、诽谤商家,更不能捏造事实、散布谣言。但只要是“货真价实”的差评,都受到司法保护,不容任何人及单位干涉和打压。保护“差评自由”,既是对消费者权利的尊重,也是对正常市场秩序的维护,更是网络经济的信用基础。

来源:潮新闻   作者:项向荣   编辑:钟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