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爱心和善意被精准营销
记者经过查询梳理发现,全国范围内共有33起此类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其中有32起判决明确指出领养方需按照合同约定购买猫粮,并因其违约行为需酌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仅有一例判决持不同意见,认为作为原告的商家在案件中未能如实告知所涉猫咪的患病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领养方据此未履行购买猫粮的行为符合常理,无需承担违约金。
“公众讨论的角度和法律层面的认定确实存在差异。”李成说,消费者以低成本得到宠物的初衷与商家之间订立“宠物领养协议”等合同中宠物免费领养虽有差异,但消费者需分期支付宠物用品费的约定,一般应认为系交易双方协商权衡之下的真实意愿,合同应为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从长远来看,随着“宠物经济”持续繁荣,宠物领养所涌现的新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对于心怀善意的爱宠人士而言,面对打着领养旗号却实为营销时,如何才能确保自己的善心不被辜负?
“切勿轻信‘免费’的诱惑!在涉足各类‘宠物贷’前,应认清其本质为市场交易行为而非公益活动,并评估好自身的经济能力。”李成提醒爱宠人士,在签约前,应与商家确认宠物的健康状况,并与商家明确约定宠物用品的种类、品牌等内容以防商家提供劣质产品;在审查合同时,对不利条款要进行修改或拒签,并留存协商证据;在履约期间,消费者应善待宠物,并留存获取、使用商家提供的宠物用品的证据;如遇违约情形,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