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上塘派出所依法对无人机飞手老刘(化名)作出了罚款5000元并没收无人机的行政处罚。
从民警手中接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老刘非常懊悔,“我现在是既后悔又后怕,悔的是不该‘黑飞’,怕的是险些酿成大祸……”
今年7月,老刘在未提前报备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操作无人机飞至500米高度,远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120米适飞上限,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尽管未造成实质安全事故,但该行为影响恶劣,发现情况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调查,后依法对老刘作出罚款5000元并没收无人机的行政处罚。
“杭州全域放飞无人机限高120米,超限高飞行需要报备审批,这是维护城市上空公共秩序,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红线’。万幸此次‘黑飞’没有造成事故,否则难逃刑事处罚。”处置民警严肃告诫。
老刘当场表示悔过,承诺绝不再犯。
据了解,此次事件若非及时处置、引发更严重后果,当事人极可能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无人机飞行绝非“儿戏”,法律法规和空中秩序不容丝毫挑战。任何“黑飞”行为一旦触及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红线,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惩不贷。
杭州公安提醒:“黑飞”非小事,违法必担责。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有关规定,在飞行前依法履行实名登记、空域审批程序,在飞行时严格遵守飞行规则,不超高、不在管制空域飞行,共同维护本市低空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