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浙人社发〔2019〕40号)、《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以及《实施细则》(杭委人办〔2019〕4号),企业学徒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以下简称“学徒补贴”)。
据了解,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含)以上的技能岗位职工称为职工学徒;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且为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业实习学生称为学生学徒可以申请补贴。 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职工学徒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学生学徒培训期限为1年。企业及其合作培训机构可分别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系统进行申报并对学徒进行新型学徒制学籍注册,以便后续申请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