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将至,有一群奋斗的市民,春节期间要加班了!那么加班工资怎么算?杭州人社君带您了解下。 春节假期安排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明确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属于休息日。 春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第三项: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00% 法定休假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均每月计薪天数×300% 以一个月薪5000元的职工为例—— 他的日加班工资基数是5000元/月,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即229.9元/日。 若该职工在春节3天的法定假期内上班,用人单位应按每天不低于689.7元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即:5000元/21.75×3=689.7元。 也就是说,春节3天法定假期内上班的职工,每天拿到的报酬为1+3。“1“为原来的报酬,“3”为因加班而另外需支付的3倍报酬。这个1,是因为属于法定假期,而法定假期是带薪的,即使不加班也要算正常的工资,一般用人单位已经将这个1计算入月工资之内,不会因为法定节假日休息而扣工资。 若在其余4天内上班的,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用人单位应按照休息日加班工资的标准计发2倍工资,每天不低于459.8元标准支付加班费。即:5000元/21.75×2=459.8元/天。 也就是说,春节其余4天上班的职工,每天拿到的报酬为1天×2倍。为什么不是“+"而是“×”,因为休息日不是法定节假日,是不带薪的。 注意 劳动法对于加班有专门规定,节日期间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应与工会或员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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