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首页 气象 必读 水电 交通 饮食 游玩 居家 职场 影视 时尚

杭州市气象台15日06时17分发布今天、明天晴到少云,午后局部阴有雷阵雨;后天晴到少云。今天偏南风3-4级。今天白天最高气温38度,明天白天最高气温37度,明天早晨最低气温27度,今天平均相对湿度70%。

您当前的位置: 杭州网首页 > 今日生活 > 今日职场
+今日生活首页
 
 
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企业1.8万元,合理吗?
2020-05-07 10:47:20 杭州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省扬州市两名员工因拒绝加班,造成公司损失12万元,被当地法院判决赔偿公司1.8万元。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劳动者须服从。此案一经媒体报道,立刻引发热议……

网友@WendyyyyyyyyH:企业完成不了订单,为什么要超额签合同?签了合同知道完成不了为什么不招人?  

网友@小怪兽打奥特曼SU:加班不应该成为正常合理化!

网友@车南是水哥:这个案子重点不在于加班的问题,而在于员工为了逼迫公司续签合同,在明知违约的情况下,不负责,导致企业的损失。这个损失为啥得全部由企业承担呢?

网友议论纷纷,法院和专家又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

扬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表示,两名员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为了逼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明知道公司的这批货必须由他们检验后方能出厂,在公司要求其加班完成出厂检验任务的情况下拒绝加班。法院根据他们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造成损失的状况,酌情赔偿了企业(违约)损失的15%,也就是18000元。

此事一经报道,迅速引发舆论热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劳动法领域专家王天玉对这项判决并不认同。

“这法官判的这太荒唐了。那我是不是可以反问一句,如果企业因为完成这个订单获益了,那用不用从企业获益这里面固定分出来15%给参加(加班)工作这些人呢?可以吗?”王天玉反问。

王天玉认为,企业没有强迫劳动者必须加班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它(加班)应当是有一个前提,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有这么一个要求,这是第一款,后面才是因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应当有一个前置条件,单位要和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想加班,相当于于协商不成,劳动者不想加班,难道企业有强迫劳动者必须加班的权力吗?”

“这个案子也可以看出来,加班成常态了,本来说加班应该是超过正常劳动时间的状态,加班成为常态以后企业也认为天经地义,你就应该加班。至于法官,怎么可能也觉得这个就是天经地义,应该加班?”王天玉说。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鹿帅也表示,判决有些偏颇:“这个判决,实际上是对企业是有利的,但是就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我认为还是有了一些偏颇。如果按照劳动法第41条来说,我认为是剥夺了劳动者的协商的权利。”

鹿帅指出,协商是在双方平等的权利下作出同意和不同意的意思表示,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就不叫协商了,那实际上就是强制。

据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公开裁判文书显示,目前该案已经过二审判决。在二审中,上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要求改判被上诉人连带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12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但二审法院对此予以驳回,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编辑:钟一鸣    
『相关阅读』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那些为杯子疯狂的人啊 你们脑子里在想什么
·失业保险将可用于技能提升补贴
·今年国家司考大纲有四大变化
·2017年人贩子骗术又升级了!
·《秘密花园》有啥秘密?

天幕点亮夜空

运河大剧院揭开面纱...

接天莲叶 花开迎夏...

不动产打证机器人上...

杭州地铁5号线、地...

宝马车深夜直冲进西...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1 - 2019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