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收入属于全体业主 记者在实地采访中发现,虽然绝大多数居民区的电梯内都被投放了广告,但不少人并没有意识到这笔电梯广告的收入和自己有关,更别提向物业要求说明电梯广告收入的使用情况。 只有极少数社区的物业会在年度账目公示中提及电梯广告收入和支出,即使公示,一般也就是笼统地介绍用于社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具体是否照此执行,或者到底建了哪些公共设施,很少有哪家物业说得清。 北京市朝阳区京师园小区的1288户业主们却不同,他们已连续几年“真金白银”地分到了这笔钱。京师园小区业委会主任武志中告诉记者,他们先后向全体业主发放过4次电梯广告收入: 第一次是给每户发了400元的附近超市购物卡, 第二次是为每户直接抵扣了500元物业费, 第三次是给每户发了200元的电子购物卡, 上个月则给每户直接发了500元现金。 主要是因为几家广告公司都是与京师园小区的业委会而不是物业公司签的合同。 武志中向记者介绍说,这并不是他们近些年与物业公司专门为此打官司争取来的,而是早在十余年前第一届业委会筹建时,大家就决定牢牢地把社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抓在能切实代表业主权益的业委会手中。 京师园小区共有5栋居民楼,总计44部电梯,广告收入一直保持在每年30余万元左右。考虑到社会总体物价水平上涨,去年京师园小区业委会委员们反复与各家广告公司沟通,使广告年收入上涨至接近50万元。 武志中向记者强调,从2008年前后小区开始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十余年来,物业公司没有从中得到过一分钱,所有收入都以各种形式返还或用到了全体业主身上。 武志中说,不仅电梯广告,小区地下室、车辆出入口的灯箱广告,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使用,决定权都在业委会手中。由业主代表们共同商议决定如何经营和管理,如有经营收入该通过什么方式让全体业主获利。 不仅是北京,各地其实都有地方性法规涉及电梯广告等社区公共区域的经营,并明确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