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里 你是不是有疑问 为啥别人家小区有这么多钱 我们家小区有吗? 小编告诉你 其实这些钱,你们家也有,你也有份 是不是小区里 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 广 告 而且每个月都在变 当然,这些广告不是谁都能贴的 都是要收费的 还有,比如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 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那就得付房租 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 …… 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 而你要知道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 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 所以,你懂了吧 这些钱,我们是有权利去争取的 是受法律保护的 ▼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有些物业公司 就仗着居民不知道公共收益 不仅不公示收入明细 还将这些钱变成了自己的收益 因此,有人将物业告上法庭 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公共收益金 ▼ 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沈阳某物业公司在沈阳某小区的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是不是瞬间觉得自己吃亏了 交了那么多年的物业费 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话说回来,现在知道也不算晚 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感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