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各城区陆续公布2022杭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上城区 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上城区户籍儿童少年; 2.持有上城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实际居住在上城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2)驻地在本区的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2022年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入学的上述儿童还应同时满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上城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二)小升初分配对象 1.上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持有本区户籍和房产的杭州其他五个主城区(指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3.持有本区户籍的杭州其他五个主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4.持有本区户籍的杭州主城区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即“个别生”); 5.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等有关规定,杭州市建兰中学、杭州市采荷实验学校、杭州市崇文实验学校、杭州市时代小学、杭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今年转为公办学校,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规则与民办学校相同。 滨江区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本区户籍儿童少年; 2.实际居住在本区、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2)驻地在本区的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等规定引进的属地为本区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父母在本区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我区杭州二中白马湖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拱墅区 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2.持有拱墅区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并与实际居住地相符合的适龄儿童; 3.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 (2)驻杭部队(驻地在本区范围)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适龄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符合本区人才引进政策的人才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 1.拱墅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杭州主城区就读民办小学,有拱墅区户籍并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在杭州主城区就读公办小学,搬家(以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名下房产证为依据)迁户到拱墅区并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在杭州主城区以外就读小学,有拱墅区户籍,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可以在拱墅就读的人才子女。(即“个别生”)。 “杭州主城区”指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风景名胜区,下同。 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我区杭州市文澜中学、杭州观成实验学校、杭州长江实验小学、杭州市大关小学今年转为公办学校,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西湖区 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 1. 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 《浙江省居住证》签注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 3. 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指的是: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或经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本区户籍儿童。 初中招生 招生分配对象 1. 本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2. 户籍和房产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其他城区就读公办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和房产情况以审核结果为准); 3. 常住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就读民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4. 常住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个别生)。 严格落实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根据专项工作要求,公益中学、之江实验中学、育才外国语学校、钱塘外语学校转为公办,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细则,请扫码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