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路,收缴车辆
驾驶改变限速装置导致超过25km/h的,最高罚款500元
花哨的外观,震天的音响、飞一般的时速……
部分民众为让电动自行车更拉风、功能更丰富,或是跑得更快更远,改时速、改功率、改电压……然而却忽略了安全隐患。
根据全省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即日起至12月底,杭州启动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发现改装电动自行车,将立即处罚。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不超过25km/h),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