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妥善安置退役军人,浙江推动解决老年人就餐困难,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9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看看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浙江出台实施方案,推动解决老年人就餐困难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的《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自9月1日起施行。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全省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服务对象有效扩面。到2027年底,老年助餐有需求的村(社区)基本覆盖,多元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浙江将建立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经信厅等部门制定了《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自9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八章,共三十五条,围绕追溯体系建设、追溯信息采集、追溯使用监督等方面提出了系列工作要求和举措。目标在中药材种子种苗、药材种植、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临床使用、中药代煎的全过程环节中开展质量追溯,建设和推广应用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保障中药质量提升和患者用药安全及疗效,推动浙江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出台办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浙江省企业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管理办法》,自9月15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十四条,适用于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等,对企业名称可以申报使用“浙江”字样的情况进行了明确,支持企业转型升级,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浙江印发企业名称转让实施办法(试行)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企业名称转让实施办法(试行)》,自9月15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十条,适用于浙江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转让,对企业名称不得转让的情形、申请企业名称转让办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事关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浙江出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浙江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培训资金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参加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培训期间实际发生的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以及生活补助,相关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其中生活补助标准从2024年1月起按实际受训时间每人每月400元(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发,年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年资助国家标准。
浙江全面加强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自9月1日起施行。
《通知》分四个部分,共十条举措,明确提出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强调新建矿山最小资源储量规模和最低开采规模的双控要求;每年一次常态化开展生产矿山和特定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鼓励矿山企业使用先进技术和设备,鼓励矿山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和创新等内容。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条例》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承担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条例》加强网络使用保密管理,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等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安置。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当前我国线上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刷单炒信、好评返现、影响用户选择等焦点问题进行规制,为解决线上消费新场景新业态萌发的新问题提供政策支撑;督促平台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自9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简化发票使用手续。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信息系统自动提醒办理退税,对选择在迁移前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时办理;对选择暂不退税的,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在迁移后办理退税。《通知》强调,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
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自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办法。列入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包括对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发展新质生产力有重大支撑和示范意义的项目等11类。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提交用户信息资料、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时,仅需要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资料,相关纸质版资料无需提交,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自行存档。
交通运输部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自9月1日起实施。
《指南》提出,鼓励农村道路客运实行规模化、公司化、集约化经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需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按规定配备符合运营要求的客运车辆,聘用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运营活动。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自9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等提供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服务。《公告》进一步完善分类界定申请途径和流程。设置新研制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途径和管理类别存疑医疗器械分类申请界定途径,优化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自9月1日起执行。
《公告》发布后,继续执行对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公告》明确,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仍在兑奖有效期内但尚未兑奖的彩票,按《公告》规定执行。
内容综合自中国政府网、浙江省政府官网、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