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资金使用范围。
《管理办法》中提到,该项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等。
比如,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前期,资金将主要用于街面巡查救助,为不愿进站受助人员发放食物、衣服等生活必需物品和常规药品等。
救助过程中,资金将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在救助管理机构期间产生的饮食、住宿、衣物、安全、个人卫生等基本生活救助,以及为受助人员提供急病救治、卫生防疫、医疗康复等基本医疗救助服务以及死亡丧葬等。同时还将用于对受助人员进行文化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所发生的师资、教具、器材、场地布置、购买服务等。
为了帮助受助人员返回家乡,资金也将用于:为受助人员提供寻亲帮助,发布寻亲公告,联系亲属或单位、查找核实身份等,以及提供返乡车船和途中生活救助等。
此外,针对暂时查找不到户籍、无家可归的受助人员,资金也将用于为这类困难群众提供临时安置服务,包括到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以及采取其他机构代养等安置方式所发生的基本生活、教育、护理、医疗等。
而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方面,救助资金主要用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等支出。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监护期间所发生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以及监护评估、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