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专项整治新兴、热点领域“霸王条款”
家政服务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平台方不负责任?这到底是不是霸王条款?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给出了答案,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24年浙江省消费合同格式条款治理情况,公布浙江省消费领域热点行业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发布2024年浙江省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新兴、热点领域的18条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予以公布,涉及医美、健身、家政等8个热点行业。本报将分期解读各类霸王条款,本期将以案例结合实际,解读家政服务和外卖行业相关消费中,要注意哪些“霸王条款”。
●家政服务类
1.某家政平台APP上的用户服务协议(消费者在使用该APP的时候必须选择同意,否则无法使用该APP)中使用如下格式条款:在家政服务过程中,您与家政服务人员发生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1)家政服务方在服务过程中给您或其自身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及刑事责任;(2)其他由此导致的纠纷等。家政平台均不对上述纠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承担任何责任确定及分担义务,其责任应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导致损害发生的一方承担。
点评意见:在家政服务法律关系中,作为中介方的家政服务平台,有义务核实服务人员的身份、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服务技能等信息。如果家政服务平台与家政服务人员构成劳动关系的,更应承担雇主责任。该格式条款约定“均不对上述纠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承担任何责任”属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督促该经营者在协议中修改“家政平台均不对上述纠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承担任何责任确定及分担义务,其责任应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导致损害发生的一方承担”表述。
2.某家政平台APP上的用户服务协议(在使用该APP的时候必须选择同意,否则无法使用该APP)中使用如下格式条款:针对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限制账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造成的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有权公告处理结果,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相关账号的使用。对已删除内容公司有权不予恢复。
点评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不履行或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相对方可解除合同。“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的笼统描述对于用户违约情形及严重程度和后果的约定可能并不清晰,该格式条款涉嫌实质上赋予了平台方单方任意认定用户违约情形、违约后果、协议变更及合同解除的权利,并且“造成的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约定使平台在可能错误地行使前述单方权利时不当免责,导致用户的权利或损失得不到应有的救济或弥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督促该经营者在协议中修改“针对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限制账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造成的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表述。
●即时配送类
某外卖平台与用户订立的《网上订餐平台服务协议》中使用如下格式条款:您同意自行承担使用网络服务的风险,平台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平台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稳定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担保平台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
点评意见: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条、《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平台作为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运营者,有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其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行。该条款涉嫌免除或减轻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保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交易安全等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督促该经营者在协议中删除该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