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因自己的私欲,父母可以随意处置子女的财产吗?昨天上午,临平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儿童权益案件,因父母为了还债擅自将自己的房产买卖,未成年人小叶将父母告上了法庭。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2019年9月12日,叶某、尹某向他人借款140万元,并将当时年仅8岁的儿子小叶名下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后因叶某、尹某未按期还款,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债主有权将小叶名下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5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2021年3月24日,小叶的奶奶陈女士以小叶父母叶某、尹某行为损害了小叶的利益为由向法院申请变更小叶的监护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小叶的监护人由父母变更为奶奶陈女士。小叶也就自己名下房屋被抵押事宜向杭州中院提起再审,2022年1月20日,设定在案涉房屋上的抵押登记被注销。
小叶的“房产守卫战”到这里就结束了吗?为了还清个债,时隔两年,小叶的父母叶某、尹某对小叶名下的房产再次动起心思,串通某房产中介暗箱操作,找来房屋买方陈某。
今年1月,在未告知小叶实际监护人陈女士的情况下,叶某将该房屋房产证从家中取出并以小叶的名义与房屋买方陈某、杭州某房产经纪公司就该房屋签订《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交易总价为220万元。陈某通过某房产中介的关系借取44万元用于支付房屋首付,再向杭州某银行贷取176万元,杭州某银行作为贷款人与作为借款人和抵押人的陈某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陈某借款金额为176万元,用以购买案涉房屋,陈某同意将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杭州某银行提供担保等。
1月28日,该房屋变更登记至陈某名下,同日该房屋被抵押登记给杭州某银行。
今年7月,得知此事的小叶将父母、陈某、杭州某房产经纪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父母叶某、尹某与陈某签订的《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并注销该房屋的抵押权,将该房屋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
昨天上午,经临平法院审理后,同意小叶的诉求,判令小叶父母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注销在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并变更房屋登记至小叶名下。
“民法典明确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一般来说父母只有在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或者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其他直接利益时,才能处置其财产。”承办人表示。
据悉,临平法院自成立三年以来,受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2399件,办结2444件。其中,高效办理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280件,执行到位抚养费9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