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名小古的劳动者在某企业履职六年半,2025年9月开始遭遇一系列非正常对待:办公电脑被移走,被踢出845个内部工作群组,企业不再安排岗位工作,使其陷入长达一个月的待岗处境,最终被迫离开岗位,其最后半个月劳动所得仅55元。小古提起劳动仲裁且获得有利裁决,企业拒绝履行给付义务继而发起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审理,小古的诉求均得到司法支持。
综观全案,企业撤走办公硬件、切断线上工作权限、搁置工作任务、畸低发放劳动报酬、社保缴纳存在缺口等一系列举动,客观上已经契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行使被迫解除权的法定情形。维权全过程中,小古没有提交基于个人原因的离职申请,也没有落入企业刻意制造旷工事实的圈套,始终正常打卡留存考勤,妥善保管加班审批单据、工作影像、聊天记录等海量电子材料,同时向企业邮寄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文书,从证据层面阻断被认定为主动离职、丧失经济补偿请求权的不利结果。凭借完备的证据链,小古在仲裁和两级诉讼当中对抗住企业的反诉诉求,司法机关裁判认定,用人单位以拒绝提供劳动条件、恶意压低薪资的方式变相逼迫员工离开,不能等同于劳动者自愿提出离职,企业需要结清拖欠劳动报酬,并结合实际工作年限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
这是一起颇具代表性的变相逼迫离职劳动纠纷,劳动者走完完整的权利救济流程实现维权成功,也给各类经营主体的用工管理划出清晰法律边界。该案中半个月55元的薪资水平,远达不到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直接违背劳动法律关于劳动报酬的强制性条款,企业不能依靠克扣薪酬、大幅降薪的手段迫使员工主动辞职。未经劳动者许可移出工作群、剥夺岗位操作权限,属于变相不提供劳动条件,这类软性的清退举措并不产生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效果,达到法定情形的,还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承担赔偿金的给付责任。
企业寄望通过软性逼退转嫁用工成本,看似能够短期缩减人员处置开支,背后却潜藏不容小觑的违法代价。一旦诉讼败诉,企业除足额兑付薪资、补偿赔偿款项之外,还需要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用,单纯拖延司法程序并不能豁免法定给付义务。该类用工矛盾极易引发舆论关注,损害企业社会口碑,对人才引进形成负面作用,个案判决还会形成示范效应,催生批量劳动维权事件,进一步抬升企业内部管理与法务处置成本。
用人单位应当搭建全周期用工合规管理机制,严格遵循劳动相关法律规定,健全从招聘入职、合同履行到劳动关系终止各阶段管理制度。直接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部规章,必须完成民主讨论流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告知。针对工龄较长人员开展岗位调动、薪资调整,应当具备制度依据与客观事实支撑,不得单方面作出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处置。坚持常态化用工风险排查,对薪资发放、社保缴存、离职处置等关键环节开展自查,避免细小用工疏漏演化成高额劳动争议。
这份生效判决也为同类“软裁员”纠纷提供司法参考,一定程度化解劳动者遭遇冷暴力式辞退时取证难、事实认定难的现实困境,明确该类恶意逼退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处境相似的劳动者提供可参考的维权思路。判决昭示,依靠降薪、剥夺工作资源、孤立排挤等手段逼迫员工自行离职,无法帮助企业规避法定补偿义务,反而会招致更多法律责任,倒逼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历经近一年维权,普通劳动者拿回六万余元补偿,也传递出劳动者有渠道、有依据捍卫自身劳动权益的导向,再次凸显考勤记录、薪资凭证、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在劳动争议维权环节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