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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不能患上势利眼
发布时间:2026-09-08 09:00:01

据媒体报道,北京的刘女士近日在网上发视频称,自己因店里生意不太景气,停止了坚持多年的月捐。令她没想到的是,9月3日一大早,她接到公益机构的电话,但电话的内容并不是关心刘女士停止捐款是不是遇到了什么困难,而是问她为什么停止捐款。在刘女士回答说“没钱了”之后,对面竟传来“扑哧”的笑声。刘女士表示很心寒,月捐数年“无人问”,停捐一月遭“催捐”。

目前,这仍是刘女士的单方叙述,事件全貌有待核实。但值得关注的是,此事发酵后,不少网友也反映停捐后遭遇机构频繁催款或态度冷淡,月捐数年却从未收到项目反馈或致谢。无论刘女士所言是否完全属实,但网络上对此类现象的反映值得我们认真审视。当地监管部门应介入调查,是否真实存在这样的慈善机构,对于网民所反映言行,督促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慈善的基本原则在于自愿,捐多少、捐几次、捐多久,皆属捐赠人的自主权利。除非事先有明确承诺或书面协议,否则放弃捐款并不构成违约。现实中,绝大多数月捐都属于可随时终止的无偿赠与,既无契约强制,也不该被道德绑架或无端指摘。想捐便捐,想停便停,让善意自由流淌,是慈善坦荡而光明的前提。任何机构都不应以冷漠、嘲弄甚至施压的方式对待捐赠人。

现实中,一些公益机构将捐赠者简化为“留存率”“复捐率”等冷冰冰的数据,把爱心与善良工具化了,停捐前后判若两副面孔,这样的慈善,如何赢得公众信任?公众怕的,不仅是被纠缠、被伤害,更担心自己的爱心被浪费、被消费。

应当警示这一现象的背后,公益机构与捐赠人之间是否存在沟通机制短板,捐赠人是否得到了公益机构的基本尊重?机构是否及时告知捐赠人项目进展?善款去向是否清晰可查?

那么,社会究竟呼唤和需要怎样的慈善?首先,捐赠双方的关系必须更加良性。机构与捐赠人不应是“索取与被索取”的对立两端,而应是“共同守护公共价值”的同行伙伴。捐赠人的感受、疑问与建议,都应得到及时、真诚的回应。其次,慈善机制必须更加透明公开。从募捐审批、资金管理到项目执行、效果评估,全链条都应经得起公众审视,绝不能让爱心如坠黑洞,连一丝回响都听不到。

公益需要刚性的规则与制度,也需要以人为尺度的温度。每一次善意的托付,都值得被郑重对待、体面安放。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评论员 王彬   编辑:钟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