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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断“消费留守老人”的流量链条
发布时间:2026-10-21 15:14:05

重阳时节,敬老爱老的话题再度引发关注。但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却有一类内容令人不适:一些自媒体博主专门走进地处偏僻的农村,找到留守老人,用小额报酬劝说老人配合拍摄,刻意设计夸张、滑稽甚至卑微的扮丑桥段,上传网络博取流量。近期,多地网信、公安部门也查处了一批“镜头霸凌老人”类的摆拍案件,并明确指出这种刻意消费老年人形象的短视频内容,已经触碰了法律与公序良俗双重红线。

此类短视频套路十分相似:博主向留守老人许诺几十到几百元酬劳,请老人配合出演剧本,而剧本则刻意制造笑点与冲突,引导老人做出尴尬、狼狈的行为,放大“丑感”。面对质疑声,有博主辩称,是老人自愿收取报酬配合拍摄,自己已经获得了授权。这种说法看似有理,实则经不起推敲。在法律层面,必须要审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少农村留守老年人年纪大、网络认知较低,既不懂短视频创作,也不清楚视频发布后的传播范围和影响。换句话讲,他们根本无法预判视频上网后,自己的形象、声誉和社会评价会面临怎样的后果,更无法充分理解授权拍摄的法律意义。所谓“自愿出演”,很多时候是信息不对等下的妥协,并非真正的知情同意。一旦视频传播,“扮丑”的留守老人,难免将面对各种负面评价,甚至于成为被嘲笑、讥讽的对象。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短视频拍摄、发布留守老人画面,却没有让老人充分知情、明确许可;同时,刻意编排剧本,丑化其形象、贬低其人格,使公众对老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这些行为都已涉及侵害留守老人的肖像、名誉等人格权。即便有简单的口头约定,也不能突破人格权保护底线。如果视频编造虚假情节,创作者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与此同时,短视频平台负有审核义务,完善相关机制,切断这条“消费留守老人”的流量链条。监管部门亦要以法为剑,该出手时就出手,主动打击触碰法律红线的内容和背后的创作者,维护网络世界的清朗。

流量可以创造收益,却不能买卖、践踏人格。我们提倡敬老爱老,不止是物质帮扶,更要帮助老人守住人格尊严。流量有价,人格无价;镜头有温度,不可拿来霸凌桑榆。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杨宁   编辑:钟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