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买了块机械表 退货承诺变维修 问:今年四月我在香港买了块机械表,店家承诺坏了可以无条件退货,可在旅行途中,表就停了两次,回家后又停了三次,我给店家打电话,说会给回复,结果半个月都没接到回复电话,没办法的情况下,我联系了组织这次旅游的旅行社负责人,才让我把表退回去,这个月6日他们收到货,可到10日也没给我打电话,我又联系负责人,终于打电话过来说可以维修,但不能退货,这表的质量我是没信心了,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杨甜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以找国内的旅行社,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所以如果旅行社有上述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离婚后想把房子转给孩子 他不同意还要分房子的涨价部分 问:我离婚了,法院判下来房子归我,我给对方32万,但当时我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判决书是2011年下的,现在孩子成年了,我想把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男方不同意,要求卖掉房子分财产,并要求补偿这几年房价上涨产生的差价。从2007年到2018年这十多年来,男方一分抚养费都没有付过,现在我可以起诉向他追要抚养费吗,如果可以,那这笔费用可以从32万的欠款中扣除吗?欠款到现在的利息怎么计算呢?法院会把这样的案子放在一起执行吗?谢谢! 律师:俞国锋 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 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欠款利息如何计算,要看原来判决书上是怎么写的,这个无法直接扣除的,还是要向法院起诉主张抚养费,到了执行阶段要求法院一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判决是2011年下的,如果在这期间,男方没有主张执行,那么很可能已经过了时效了。另外32万是一个债权,只能够计算它的利息,跟房子的涨价没有关系。 借款人跑路了 给他做担保的我该怎么办? 问:我一个小兄弟让我帮他做担保借款30万元,我想想面子磨不开就答应了,现在他跑了,人家找到我头上来,过几天就要开庭了,我应该怎么办,我也还不出那么多钱啊,会坐牢吗? 律师:许晨晖 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 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 1.是否约定担保方式,为一般担保还是连带保证,如未约定担保方式,一般法院认定为连带保证,如约定一般担保,则可以依据先诉抗辩权,先起诉借款人,但如果是约定不清,则是连带,没有先诉抗辩权; 2.注意借款诉讼时效及保证时效,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后2年。 3.如没有钱归还,会被强制执行,如有财产而不去支付,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确实无力支付,又无财产,那会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坐牢,但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可以起诉借款人,要求偿还保证人垫付的钱。 要点是1.借款的事实是否清楚,交付方式等;2.担保责任为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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