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男子性侵邻居女孩一年多 被判12年 幼童如何防性侵?关键是家长要进行性教育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没有了亲情的保护,孩子可能会遭受巨大的伤害。去年,12岁的小西(化名)被邻居杨某某性侵致昏迷。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小西甚至还曾叫杨某某“爸爸”。 今年6月8日,由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经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父母常年在外打工 12岁女孩被邻居性侵一年多 2017年7月的一天凌晨,萧山某医院的急诊室里,进来一名中年男子,男子怀里抱着一个小女孩,女孩昏迷着,裤子上沾满血渍。 中年男子姓杨,自称是女孩的父亲,说孩子自己摔伤了。但当医生为女孩清理创口时,发现女孩流血不止的原因,竟是下体撕裂。这样的伤情不可能是摔伤造成的。 而自称是父亲的杨某某神色慌张,说话漏洞百出。医生开始警觉起来,偷偷用值班电话拨打了110…… 经过警方调查,杨某某并非女孩的父亲,而恰恰是对女孩实施侵害的当事人。 小西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小西一直和奶奶、大伯一起生活。 杨某某是小西的邻居。平时,杨某某经常会给小西买零食、带她出去玩、“生病”了还会陪她去看医生,这些甚至连爸爸妈妈都不能做到的事情,杨某某却做到了。 由于感受不到亲情,渐渐的,小西开始叫杨某某“爸爸”。 而杨某某利用小西的信任,在一年多时间里,一次又一次地用各种手段对小西实施性侵,导致其下体撕裂、轻伤二级。 检察院出台新《意见》 要求医护人员遇到类似情况及时报案 事情发生后,小西躺在病床上开口说的第一句话,竟是问妈妈,杨某某会不会有事。而且她开始封闭自己,经常一个人发呆,不和别人说话。甚至对妈妈“突然的关心”非常抗拒。 了解到这一情况,萧山区检察院为小西争取到9000元司法救助金,用于后续心理治疗,并确保救助款的专款专用。 今年5月3日,检察院还开展了“杨某某性侵案强制亲职教育”活动。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开展强制亲职教育活动。 未检处负责人、心理咨询机构等代表指出了小西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犯罪隐秘发现难、客观证据易灭失、被害人救助保护不及时等突出问题。但是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一般会到医院就诊,因此医疗机构具备第一时间获得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害信息的客观条件。 2018年4月25日,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大江东公安分局等,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溺水、自杀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人民检察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记录。 家长是防性侵的关键 要教孩子隐私部位不让别人摸 孩子如何学会自我保护、防止被性侵?专家表示,关键是家长要先重视这一问题,从小对孩子进行性启蒙教育。 比如,对于还没有自我辨别能力的幼童,家长应该告诉孩子,穿着小背心和小内裤的地方是身体的隐私部位,千万不能随便给别人看或者摸,就算是熟人也不行。如果有人要摸或者看,要强硬地拒绝,跟他们说“不行”。遇到这种“小秘密”,可以跟爸爸妈妈分享。 另外,家长还要告诉孩子,爸爸妈妈不在身边的时候,不能随便和陌生人聊天,吃他们给的东西。一个人在家时,不要随便开门。不管是幼儿园还是其他地方,都不要去偏僻的角落。如果觉得自己遇到了坏人,可以大声喊叫,让周围的人听见,或者自己先跑到安全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