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首页 气象 必读 水电 交通 饮食 游玩 居家 职场 影视 时尚
您当前的位置: 杭州网首页 > 今日生活 > 今日城市
+今日生活首页
 
 
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规来了!个人可租,最长5年
2022-09-13 08:52:24 杭州网

前不久,杭州发布了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规

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

房源需要符合怎么样的标准?

哪些人可以承租?

一起来看看!

运营主体管理要求

(一)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住房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实施运营管理)。

(二)运营单位应在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公告(面向社会出租)或招租通知(定向出租)前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在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开户,取得用户操作权限,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或用人单位整体承租后安排的入住人(以下简称“入住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承租人或入住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项目所在区域无房。所在区域范围由运营单位在招租公告中明确。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房屋尚未交付的,在交付前视同无房;

②承租人或入住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全市范围内未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等住房保障。

(四)各区、县(市)可以结合职住平衡的实际需要细化无房的具体范围,并报市住房保障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房源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将房源上传至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方可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完成装修方可投入供应。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相关要求。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标准执行。

(五)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租金要求另行制定。

(六)定向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单位确定的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可不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本项目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运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租金管理规则,并由建设单位、园区管理单位或本系统主管部门等单位或部门盖章认可后,将租金管理规则通过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提交备案。

租赁管理要求

1、面向哪些人租赁?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通过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发布招租预公告,房源可以直接面向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出租,也可以面向用人单位整体出租。

用人单位整体承租的,应及时向运营单位报送入住人信息及入住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配合做好合同签订、入住人条件审核、费用收缴、退租和入住人管理等工作,不得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转租赚取差价。

定向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优先出租给本单位、本园区、本系统、本区域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仍有多余房源的,可以面向社会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其他承租人或用人单位。运营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面向社会出租的有关租金、房源、租赁等要求执行。

2、租赁期限有多长?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或入住人经审核仍符合承租(入住)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入住),每次期限不得超过5年,不再符合承租(入住)条件的,应当退出。   

承租人要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服务等费用。承租人或入住人不得转借、转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擅自增加同住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破坏或擅自装修房屋。违反上述规定的,运营单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运营单位要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正常使用;应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预警处置制度,确保项目安全合法运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治安和人口管理要求。

监督管理要求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方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范围,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以租代售。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如遇征收拆迁,仍按原土地用途和取得方式进行补偿。

(三)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建立巡查检查制度,重点查处主体备案、房源申报、承租审核、租赁价格、合同备案、挑客拒租、以租代售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及时责令整改、依法处置;情节严重的,可采取通报曝光、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暂停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责令退回财政奖补资金等措施处理。

来源:杭州市民卡  作者:  编辑:钟一鸣  
『相关阅读』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03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21]1187-055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1 - 2019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