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目张胆写“好评返现”情况变少,而是改为“扫码领红包”“评价+配图返现”等,同时也不再要求消费者直接写“好评”,而是改为“全五星评价”“点亮全部小星星”等。这是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消委会)近日通过问卷调查和消费体察发现的一个新现象。(11月13日《工人日报》) “好评返现”在监管力度不断增大和“人人喊打”的情形下,不再堂而皇之,开始采取迂回战术,以换“马甲”的方式,改为“扫码领红包”“评价+配图返现”等,同时也不再要求消费者直接写“好评”,而是改为“全五星评价”“五星优质评价”“点亮全部小星星”“满星”等,来干扰用户评价,影响消费者的网购体验。 “好评返现”换个“马甲”,暗度陈仓,表面看似给消费者提供了优惠,实则是在诱导消费者虚假评价,这不仅涉嫌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也破坏了电商平台生态,不利于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对商家而言,利用小恩小惠来引诱消费者,做出名不副实的虚假评价,损害的是自身诚信,到头来,消费者只会“用脚投票”,恐怕难以真正赢得市场青睐。 严格地说,对于规范治理“好评返现”,以及有效防范“好评返现”换“马甲”,并不缺乏法律法规。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到:经营者不得采取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现在的情况是,“好评返现”换“马甲”,往往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私下暗地里“互动”,采取了一种非互联网的方式传播,在商品包装里塞入一张卡片,这无疑给监管带来了困难与挑战。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依赖常规的管理手段,恐怕无法遏制商家“好评返现”换“马甲”行为,监管必须升级。譬如,畅通举报渠道,用激励机制,来充分发挥消费者的主观能动性,对提供“好评返现”证据的消费者予以经济奖励;再如,利用科技手段,依托电商平台大数据资源,通过综合分析评价用语、评价时间等关健要素指标,从而架构起评价异常预警机制。 此外,“好评返现”换个“马甲”的行为,应予以严厉惩罚,决不手软。去年11月,江苏省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管局对当地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网上购买了10000张“小额打款1元”卡,已经发出6300张卡片,共返现3160笔。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同时要求当事人将公司里所有未发出的快递里的“好评返现”卡剔除,与剩余库存一并销毁,并删除相关诱导性评论。 当然,作为消费者,也要慎用手中的评价权,不能因蝇头小利,做虚假好评,让商品与服务质量“失真”,带偏其他消费者,从而让信誉评价机制被人为扭曲,失去应有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