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缓解公立医院就医停车难问题,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萧价〔2017〕37 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为一级区域:小型车5元/辆·2小时,停车时间8~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二级区域:小型车4元/辆·2小时,停车时间8~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免费时间,免费时间计入计费时间。一级区域范围:建设四路、通惠路、南秀路、蜀山路、晨晖路、风情大道构成的围合区域内及钱江世纪城区域内;二级区域范围:一级区域以外的区域。 二、其他相关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按《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萧价〔2017〕37 号)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 2023年12月20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