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范家政服务活动、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国家禁止“大数据杀熟”……7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浙江构建“请得到、用得起、放心用”
的家政服务市场
省商务厅印发的《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全省统一的“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浙里家政”应当建立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评价包括选项打分、个性化评论和根据评价规则确定的综合评价等级等。
浙江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困难老年人补贴分为三项,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低保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各地可扩大范围,补贴对象及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浙江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
《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保护传承红色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红色资源的义务,不得实施污损、侵占、破坏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资源的行为。对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浙江规范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
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浙江省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规定(试行)》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
《规定》通过依法压缩各环节办案时限和简化办案环节,明确“独任审理”“先行比对”“径行裁决”等程序优化执法机关的办案流程,降低专利权人的维权成本。根据《规定》,同时符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涉案专利权稳定等条件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浙江构建财政项目预算“大审核”体系
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浙江将构建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内设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大审核”体系。财政项目预算审核要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其中延续性项目的审核应当将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
浙江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工作
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24年7月15日起实施。
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重点关注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采用抽查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抽查监督为事后监督,重点监督属于事中监督、过程监督。
浙江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浙江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自2024年7月22日起施行,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2027年。
《政策》包括支持健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支持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支持开展秸秆利用科技攻关、创新建立农作物秸秆利用综合补助机制等,其中,从2024年起,根据各地农作物秸秆收储用体系建设、离田利用水平、秸秆综合治理机制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对综合评价居于前列的县(市、区),省财政分类分档给予激励补助。
浙江强化建设项目用林保障
浙江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用林保障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自2024年7月5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浙江将协同做好省重大建设项目用林服务、统筹落实建设项目用林规划空间、精简规范建设项目用林准入管理、全力保障建设项目用林要素、不断优化建设项目用林审批、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用林监管6项主要任务。其中,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由省级统筹安排,年保障规模不少于3万亩。山区海岛县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参照省重大建设项目由省级统筹安排,年保障规模不少于50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