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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摊”让所见即所得
发布时间:2024-12-24 09:29:27

多年来,“公摊面积”的话题一直没断过,不少人呼吁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从包含“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改为不包含“公摊面积”的套内面积。可喜的是,最近这段时间,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回应公众期待。湖南省衡阳市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该市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此前,广东肇庆市、安徽合肥市、湖南湘潭市、河北张家口市等地也相继提出逐步“取消公摊”举措,使得这一话题持续升温。

实际上,“公摊”作为楼盘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如电梯井、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关乎住宅品质,无论“取消”与否,其本身都是客观存在的,那么严格上讲,“取消公摊”只是计价方式上的调整。衡阳的调整虽按套内面积计价,但仍要求公示公摊信息,表明“公摊面积”依然是商品房销售中必须让购房者知晓的重要信息。

长期以来,商品房销售中确也存在着诸如“公摊面积”计算不合理、认定不清晰等问题。比如购买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听起来很宽敞,但套内面积却仅80多平方米甚至60平方米,这类事例不胜枚举。尽管按建筑面积计价并非我国独创,但相较而言,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确实也存在“公摊面积”计算复杂、普通消费者不明所以的情形,容易造成模糊地带,给市场留下不规范操作空间。

也因此,商品房销售计价“取消公摊”,乃是让消费者“所见即所得”之举,是以人为本的展现。诚如《人民日报》的评论,“购房‘所见即所得’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市场更加透明,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稳定消费预期,增强消费信心。”当然了,持续推动“所见即所得”“所购即所得”,还要将其落实到各项制度设计中,诸如,完善测绘规范,明确房屋计价标准等。此外,要以政策为导向发力,不断引导开发商做好优化产品设计,在保障必要公摊空间品质的前提基础上,不断努力提高得房率和住房品质,以满足由“居者有其屋”到“居者有好房”的消费升级需求。

持续落实中央关于稳楼市等各项精神要求,必须用好各类政策工具,不断推动市场透明规范,努力激发购房意愿,有序搭建基础性制度,确保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值得一提的是,此间,各大城市也纷纷通过“松绑”建筑设计规则、优化容积率等来助力。以杭州为例,根据最新规定,封闭式阳台只算一半面积,开放式风雨连廊、配建最低标准的停车空间不计容积率等,种种切实举措,都有助于消费者获得更多实际利益。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涂建敏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