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杭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办法》。《安置办法》的出台,将为福利机构中的成年孤儿平稳回归社会提供指引。
《安置办法》中,明确了安置对象的范围,主要指的是杭州市内的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持福利机构集体户口且年满18周岁的孤儿,包括全日制教育机构在读或在部队服役的成年孤儿。
具体来看,《安置办法》对其生活、住房、就业等方面的保障作出明确。
生活保障方面,成年孤儿在被安置后,将获得民政部门按月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最长可达3年。同时,会为他们一次性配备必要的家具、家电和厨具等生活用品。
住房保障方面,对于没有住房的成年孤儿,民政部门会协助他们申请公租房,并优先安排选房。同时,公安和民政部门会帮助他们在6个月内将户籍迁入公租房,从而解决他们的长期住房问题。
就业保障方面,相关部门会为有就业需求的安置对象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以及公益性就业岗位等。
比如,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安置对象,还会优先资助他们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和技能提升;对于残疾的安置对象,残疾人联合会会优先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对失业且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将依法为其提供社会救助。
个性化关爱保障方面,儿童福利机构会对14岁以上的孤(弃)儿进行社会融入的关爱服务,定期评估他们的个人发展水平、兴趣和职业规划,并提供相应的个性化培训。
在安置初期,福利机构还会为安置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专业社工服务。如果安置对象因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独立生活或就业,可以申请退出社会化安置,回到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根据《安置办法》,每年3月底前,由福利机构上报初梳出的下一年度预计年满18周岁拟安置对象名单,并报送至相应的民政部门。
与此同时,民政部门将组织成立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对象成年后社会化安置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拟安置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生活能力、劳动就业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对符合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条件的对象,福利机构于每年6月底前将安置申请材料报送至相应的民政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