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傍晚,余杭区发布了推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表示将加快构建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全力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各种形式促销活动,为购房群众提供切实优惠。
最吸引人的,就是在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含)期间,对购买全区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在办理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后,申请人持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契税证明等证明材料,向区住建局(房管)窗口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相应标准予以每套5万元补助。
要注意的是,购房人须在办理新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后并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次月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如项目延期交付,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日期次月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据了解,为更公平公正地执行相关政策,对政策发布后,解除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余杭区新建商品住房时不能享受本次购房补助等政策。
同时对该解除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再次销售时不能享受本次购房补助等政策;房产企业在办理解除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后,应将该商品住房有关情况在销售现场张贴并书面告知后续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