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某地一知名火锅品牌店的客人,过生日点了“科目三”舞蹈表演庆祝,另一桌客人因嫌音乐太吵,双方发生口角,最后矛盾升级,警察出面调停。消息一度冲上热搜,引发关注热议。 火锅店既然是吃饭的地方,当然其主要功能是让食客安静专心品尝美食满足味蕾,此乃餐饮场所本初定位和存在理由;火锅店也是公共消费场所,每一包厢或每一餐桌,都相当于公域中的私域。顾客有选点“科目三”舞蹈的自由,也有拒绝的权利。换言之,食客在自订包厢或餐桌用餐时,具有安静不受干扰权利,必须得到保障。 “法无禁止即为允许”。应当说,经营者为渲染餐饮场所娱乐气氛,迎合大部分食客娱乐需求也好,满足个别食客特殊偏好亦罢,适当安排舞蹈表演无可厚非。问题在于,一方面,就像食客对餐品口味“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一样,不同人对餐饮场所娱乐喜好也是“赵钱孙李各有所喜”,有人喜欢“对酒当歌,人生几何”,更多人喜欢饭局“酒逢知己千杯少”——亲友不受干扰地聊天拉家常。由是,安排舞蹈表演,理应以关切大众喜好习惯和不影响食客安宁消费为限度。比如,同是这家店提供的拉面表演、唱生日歌、美甲、擦鞋等传统延伸服务,就向来广受大众好评并乐见接受。须知,不少人选择这家店消费并非冲其服务而来,而是仅仅被其口味吸引;有人特意带老人和孩子来,是被其提供的生日歌、零食等个性服务吸引,但对“科目三”等舞蹈并不待见……总之,喜欢口味服务和抵触某个舞蹈并不冲突,任何人都有选择某个舞蹈的权利,也有拒绝抵制之的权利。 事实亦然,有记者从同品牌其他店得悉,确实有顾客吐槽“科目三”太吵。虽然现时“科目三”舞蹈爆火,成为特定顾客打卡“必点项目”,但也有相当多顾客表示“很不适”。现实尴尬是,伴随这家品牌店除了“科目三”,其舞蹈已更新至“擦玻璃”“kpop”等,已然多次引发“低俗”“过度服务”“消耗员工”等争议。 “顾客是上帝”。说到底,火锅店主动迎合或被动接受过度舞蹈表演,初衷都是为了藉以满足“上帝”需求,为他们营造个性化餐饮娱乐体验。我想提醒的是,哪怕是初衷良善的好事,一旦过度也会“好心办坏事”,为店家带来负面影响。本次因“科目三”表演引发的负面舆情,就值得商家举一反三理性反思。 我想强调的是,火锅店不是不能表演,但火锅店毕竟不是舞场,任何表演都应以不影响食客安宁用餐和不引发观者不适为前提。否则,恐怕非但促销徕客初衷难以如愿以偿,弄的不好还有可能得不偿失甚至适得其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