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十一期间,一些手机APP开屏之后会“不小心”跳转淘宝——用户或是由于手滑没点上跳过广告按钮,或是因为“摇一摇”功能的自动触发,从而被动进入淘宝双十一会场。在一通跳转之后,大家逐渐忘记最初打开手机要做什么,严重影响了使用体验。 在互联网时代,商家的网络营销和广告投放已经是十分平常的现象了,为什么淘宝软件尤其令人反感,归根结底是因为其“违背消费者意愿进行强制跳转”。这事实上是凌驾于消费者主观意愿之上的霸王营销,甚至跳过了签订“霸王条款”的环节,是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成立的使用程序。 商家网络广告营销的边界亟待明确与规范,这其中包括平台渠道的边界、方式手段的边界等。回想平时,你是否在微信朋友圈不时刷到投放广告并多次手动取消无果?你是否在微博博文下方常见不相关推送广告影响使用体验?你是否苦于一些社交软件中令人眼花缭乱无处分辨的“软广告”?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事实上我们已经深受营销乱象的困扰。其他软件不当攫取的尚且只是部分注意力资源,就已经令人不胜其烦,而淘宝软件迈出的这一步“强制跳转”,则正式点燃了导火索,引发舆论争议。 边界具体在哪,仍待专业人士结合公众意见进行探讨确立。而目前可以确定的是,营销手段绝不能凌驾于消费者的主观意愿之上,绝不能以牺牲、侵犯消费者权益为代价。否则,结果将适得其反。 诚然,商家需要网络营销广告,本无可厚非。正如前文所提,在这个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商家要实现营销的效果,就不得不费心思赢得消费者的注意力,争夺注意力资源。而如何做到在实现效果的前提下,令消费者不反感,则是商家需要思考的问题。这其中一定包括了“以正当的方式、适当的手段”,在此基础上若能做到“有新意”“有心意”,自然而然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消费者不是没有感情的,一个个手机屏幕前是一个个鲜活的人。正因如此,强硬的手段不可取,隐形的霸凌更不可为。也因为如此,我们理解商家需要营销来维持运营的需求,但同时也希望得到商家对自身意愿的尊重。以真心换真心,商家提供的品控扎实的产品、简洁流畅的使用页面、舒适安心的消费体验和售后服务……诸如此类,回归与专注消费过程的本质,才是商家营销的核心与真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