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5日(清明节)是法定节假日,单位只要安排加班,就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月3日、4月4日是休息日,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 三倍工资计算公式 月工资标准÷21.75×300% ● 二倍工资计算公式 月工资标准÷21.75×200% (注:21.75为月计薪天数) 说明:4月2日原本为休息日,但因清明节放假调休,变成了工作日,在这天上班,无加班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抵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属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通过“杭州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杭州无欠薪专栏反反映投诉。因加班费发生争议的,劳动者还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