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一年365天,去除104天休息日及11天法定节假日,年工作日为250天。 所以,月工作日为 250天÷12月=20.83天 又由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在计算月计薪天数时不剔除法定节假日。 所以,月计薪天数为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般情况下 计算工作时间 判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 有没有超过法定的总工时 “21.75天”用来计算工资、加班费等 二者不能混淆 说到这 可能家人们要问了 那我的加班工资咋算?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00% 现在,关于21.75的来龙去脉 你看明白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