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岗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4日之后出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户籍不限;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部分岗位需适应夜班。 (五)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治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集中培训。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合同和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期合同为3年。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缴纳“五险一金”。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建立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后备人员储备库。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但未录用的考生组成后备人员储备库,缺岗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储备库有效期截止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请报考人员提前下载好钉钉并激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