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首页 气象 必读 水电 交通 饮食 游玩 居家 职场 影视 时尚
您当前的位置: 杭州网首页 > 今日生活 > 今日职场
+今日生活首页
 
 
过半职场人不期望公司举办年会,缺席会扣年终奖吗?
2023-12-11 10:29:23 杭州网

有人为了不去年会,宁愿加班

临近年底

又到了各家公司

开年会的时间了

每年这个时候

朋友圈里就会充斥着

不同公司的年会靓照、

各种丰厚大奖

和拿到手软的红包

在不少人的印象中

年会就是一年一度

吃吃喝喝、看看节目、

抽抽奖、抢抢红包的盛会

然而近几年

越来越多人

在想方设法

躲避年会

这是为什么?

“i人”一枚,不喜欢参加活动

(注:“i人”是网络流行词,指性格比较内敛、内向的人,简单来说就是社恐)

有单位强制员工表演节目

感觉年会“变味了”

据拉勾招聘发布的

《2023职场人年终期待调研报告》显示

虽然有46%的受访职场人

期望企业举办年会

但超半数受访职场人

都不期望公司举办年会

这些受访者给出理由大多为

“因为是‘i人’,不喜欢社交”

其中

47%的受访者认为

“自己是i人,不喜欢参加活动”

33%的受访者因

“中奖绝缘体属性不愿意参加年会”

除了年会外

还有什么是职场人

在年底最关注的呢?

没错!就是

年终奖

作为一种额外的薪酬福利

年终奖承载着

企业认同感、工作归属感

以及提升经济幸福感

对于职场人来说

具有重要意义

该报告显示

2023年一线城市的受访职场人中

近五成对年终奖持

“不求多少,有奖金就行”的态度

另有39%的受访职场人期望

年底获得1-2个月的薪资奖励

仅有5%的受访职场人期望

年底获得3个月及以上的薪资奖励

其中

技术类人才对年终奖薪资

期望值最高

技术/测试/运维岗位

平均期望年底4薪以上

产品/运营/策划岗位

平均期望年底3薪以上

市场/广告/公关岗位

平均期望年底2薪以上

其他岗位平均期望年底1薪

而在谈及新年期望时

“除夕休假”

则成为了不少职场人

共同的期盼

缺席年会被扣年终奖合理吗?

男子因缺席年会而被克扣年终奖,去找老板理论隔天便被辞退。日前,这件听上去颇为戏剧性的事件在某企业真实上演。

据了解,当事人徐先生(化名)所在企业的年会时间定在1月4日晚上,因临时家人发生车辆擦碰前去处理,徐先生告知部门同事后便未参与当晚的年会活动。谁料,年会结束后,他收到了同事的微信消息,上面写着“小徐你完了,你没来年会,老板很生气,要把你的绩效扣光,你的年终奖也没了”。

第二天,徐先生赶紧找到老板进行沟通,谁料交流失败,隔日直接收到了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通知上也并未列出具体的违纪理由。目前,徐先生正在积极寻求举措,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职工:年终奖不应与年会挂钩

因为不参与年会而被扣除年终奖?面对这一问题,来自各行各业、不同年龄段的职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这个老板挺不可理喻的。”从事教育行业、刚毕业一年的职工刘女士听闻此事后的第一反应是“离谱”,在她看来,无论是年终奖还是被解雇都不应该和年会挂起钩。“不去年会被扣钱,反正我从来没有听过这种规定,我身边也没人因为缺席年会被处罚的。”

刘女士认为年终奖是对过去一年的总体考核评价,如果仅仅因没有参加年会扣光了年终奖,一年的努力付诸东流,实在有些心寒。“就算年会是公司比较重要的活动,没有参加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嘛,‘一刀切’实在说不过去。”

对当事人遭遇始终愤愤不平的刘女士对于年会的态度也十分抗拒,“如果只是同一个部门里的人吃吃饭、聊聊天就还行,还要在一群不熟悉的人面前表演节目,那也太尴尬了!”

同为年轻职工,从事行政工作的唐先生则持有不一样的观点。“年会通常是老板要求办的,年终奖也是老板发的钱,如果真的想和老板打好关系,那肯定还是要去的。”但是,他也和多数职工一样,认为当事人老板因年会而将人解雇的举动“太过了”。

“扣年终奖没道理!”70后职工杨女士是一名销售,每年都会积极主动参与公司的年会活动,但在她看来,年会聚餐活动的属性远超在老板面前表现自己,“年会本身就是大家聚在一起开心一下,我想去就去,不想去请个假不去,就这个事儿把我的年终奖扣掉了,我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可见,职工们普遍认为不去年会被扣年终奖、甚至被开除有些匪夷所思,年会是职工们聚会的活动,而非工作绩效、能力的表现。

专家:需看企业如何规定

在人力资源专家屈辉看来,这一事件并不单纯只是员工和老板之间的矛盾。

首先,员工应该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告知单位,公司和个人也应互相谅解,同时当事人本人也应有一些诚挚的表示。

其次,屈辉认为,能否因缺席年会扣除年终奖的关键,在于企业本身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针对年终奖金发放的规定。“第一,职工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一定要发放年终奖,如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发放年终奖则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第二,还应对公司的奖金发放制度进行核实,相关制度规定中是否有写明在一些情况下员工的年终奖会被扣除取消。”

“年会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是体现企业文化的一项重大集体活动,对于企业来说,年会创造了员工聚集在一起的环境,让员工有一种‘家’的氛围。”屈辉谈到,通常情况下,年会是员工应该必须参加的一种正式活动。但如果员工因身体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不能参加年会,也应在事前通知公司,而不能无故缺席。

年终奖金的核定往往是通过员工一整年的综合表现,“如果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上写上了不参加公司的重大活动作违纪处理,那么员工这方面其实是有所缺失。”对此,屈辉也特别提醒,如果公司没有明确写这一条,员工手册中可能也有“员工应该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此类条例,“那么,公司相当于有一个这样的积极参与活动的概念。”

此外,在没有年终奖的情况下,当事人去找老板沟通的方式也很重要,如果是以吵闹的形式,则更多的责任在职工身上。如果是心平气和地与公司沟通,进行相应的申诉,企业还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明确说明是何种原因,那就是违法解除。

“年会其实是大家的事,人在企业中工作生活就是公司的一分子,应有团队的观念。”屈辉建议,广大HR可以调整年会的组织形式,让更多的职工参与进来,群策群力,让员工更有参与感。

律师:需明确年终奖性质 

“对于不参与年会却被扣了年终奖,需要明确年终奖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是工资还是单位的额外奖励。”上海宸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东说。

如果单位在员工入职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年底会发放年终奖,那么该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拖延发放。如果单位是根据其经济效益发给员工的额外奖励,劳动合同以及规章制度没明确约定年终奖的性质,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条件、发放具体数额以及向谁发放,法律并不强制干预。本案中,如果徐先生单位的年终奖的性质属于前者,那么该单位不能以徐先生未参加年会而克扣其年终奖;如果属于后者,那么该公司可以以徐先生不参加年会而不发放年终奖。

相关链接

问题一:年终奖有哪些类型?

1、绩效考核型:这种发放类型的特点是依据双方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严格按照绩效考核成绩发放。

2、工资组合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劳动合同》、《薪资确认单》等形式,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包含有特定金额的“年终奖”,而且双方并未对“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作出特殊约定。那么,该种“年终奖”可以视为劳动者的工资组成部分。

3、在职激励型:依据双方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规定,不论何种原因的离职,只要发放时不在职的员工,都不享有当年年终奖,以此激励在职员工。

4、物质奖励型: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明确约定过“年终奖”,那么用人单位给予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的钱款等一次性奖励就可以视为“物质奖励”型年终奖。该类型年终奖带有全员普惠的性质,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体现,“物质奖励”型年终奖的有无以及具体奖金形式、奖励标准及分配方式等均可由企业自主决定。

问题二:发放有哪些原则?

1、按约发放:即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协商发放: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明确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3、同工同酬为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年终奖发放标准和条件未做任何约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以同工同酬的原则进行发放。在具体计算上,可参照企业向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同等绩效水平的其他或离职劳动者发放年终奖的计算方式,做出相应计算。

一些企业发放年终奖“玩花活”

企业设立年终奖,本是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奖励员工工作成果,激励下一年继续努力的一种制度。但在分期发放、不达标则扣除等规定下,年终奖逐渐成为企业考核、降低五险一金等支出成本,甚至防止员工跳槽离职的一种手段。专家表示,年终奖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等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真正起到人才激励作用。

春节期间,社交平台上有关年终奖话题的讨论很多。一些公司由于收缩业务,降低了年终奖发放标准;还有网友反映公司通过分期发放、设置条件等手段,限制劳动者跳槽离职。

对于辛苦工作了一年的劳动者来说,年终奖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证明和认可,是他们期盼的“福利”。然而,并非所有劳动者都能顺利拿到这笔“福利”,这让本应发挥激励作用的年终奖,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年底最期待的就是这笔奖金”

27岁的梦迪就职于上海某广告公司,作为惯例,每到年底,公司就会组织年会来庆祝一年的工作顺利完成。“年会上最期待的就是发年终奖了,会根据岗位和工作年限发放2~5个月的工资。大家还可以通过表演节目或者参加游戏,获得公司准备的礼品,还可能有额外的红包发放。”

进入公司的第二年底,她拿到了3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年终奖,“金额虽然不是太高,但我把它看作额外惊喜,感觉下一年更有奔头了,要更努力工作。”

比起梦迪,在天津工作的吴晓云调侃自己拖了同龄人的后腿,在社工组织工作的她没有额外奖金作为年终奖励。“但是年底公司会为员工准备礼物,我之前抽到过翻译笔和投影仪,还会给外省员工准备一些特产,方便过年带回家送给家人。”

对于劳动者来说,无论是现金奖励还是各式礼物,到手的年终奖都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中智咨询近日发布的《2022年企业年终奖发放计划调研报告》显示,在全国504家参与调研的企业中,74%的企业计划发放年终奖。2022年国内企业年终奖平均水平为21861元,金融行业最高,高科技、互联网、销售贸易、汽车、建筑工程、房地产制造业等行业均超万元。

分期发放、变相降低……

年终奖兑现难

与单纯的年终奖励不同,对于一些销售岗位的员工来说,年终奖也是部分绩效在年底的集中发放。

“我们年底时会根据每个人这一年的总交易额在部门中按比例获得年终奖。”某地产公司从事房产销售的彭军告诉记者,“年底达到公司设定的总额度发放的金额比每月的绩效要高出不少,对我来说,年终奖是我应得的一部分收入。”

受多种因素影响,去年底彭军拿到的年终奖比前两年缩水不少。“整体效益下降,年终奖减少可以接受。但是春节前只到手50%,通知剩下部分视情况分期发放,就让大家心里没底了。”

企业设立年终奖,本是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奖励员工工作成果,激励下一年继续努力的一种制度。高额年终奖的背后,一定包含着劳动者一整年的辛苦付出。但在分期发放、不达标则扣除等规定下,年终奖逐渐成为企业考核、降低五险一金等支出成本,甚至防止员工跳槽离职的一种手段。

在天津一家对外贸易公司工作的张欣告诉记者,“企业去年效益不佳,年终奖给每人发了一张超市购物卡。虽然可以理解,但我入职时,每年发放年终奖金是作为福利条件写在合同里的。现在把奖金换成实物,难免有些失望。”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企业由于效益降低或出于成本考虑,减少年终奖发放;一些企业将约定好的奖金变为实物;一些企业以女职工休产假未全勤为由,不发或少发年终福利;更有企业与员工约定发放年终奖,但年底时却以规章制度中无相关规定为由拒不发放。

关于年终奖的意义,智联招聘日前发布的《2022年白领年终奖调查报告》做了统计。受访者中一半以上认为年终奖是“工作一年应得的回报”,其次是“体现公司的认可和尊重”“激励工作热情的物质手段”。谈及年终奖对于选择公司的影响,超过七成受访者认为年终奖对求职有持续影响。

让年终奖真正发挥激励作用

如果应得的年终奖未能如期而至,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员工的负面情绪,甚至引发劳动争议。采访中,之前从事艺术绘画教育行业的赵桐向记者反映,她去年10月离职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公司以当年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应发放的年终奖,但至今仍未拿到这部分奖金。

“公司说辞职的人没有年终奖。但我认为在职期间付出了劳动,业务量也达标,根据合同应当将年终奖折算发放给我,就坚持与公司进行了谈判。”赵桐说。

对此,记者咨询了河北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家茂。他表示,员工离职前要求以当年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无明确规定。

“具体要考察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是否就该问题有具体约定或者规定,若有则一般遵照执行;若合同、规章制度无约定或者规定,在司法实务中一般会根据员工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对企业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折算年终奖。”对于侵权行为,雷家茂建议劳动者可持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年终奖发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也做出了明确解释。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2批指导案例,其中指导案例183号《房玥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明确,虽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致,且劳动者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时,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年终奖的有无、多寡及发放方式会对员工工作积极性产生一定影响,而员工的心理及工作状态等则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若企业能妥善处理年终奖问题则有利于自身发展。”雷家茂表示。

他建议,企业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应就年终奖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或规定,年终奖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等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且需考虑自身效益情况。一经确立应严格按照合同、制度执行,从而真正起到人才激励作用。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综合来源:广东省总工会微信、劳动报、中工网、人民资讯、工人日报、澎湃新闻  编辑:钟一鸣  
『相关阅读』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03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21]1187-055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1 - 2019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