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综合报道 注意了! 8月1日起 楼内停放电动车要重罚啦 👇👇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截图自应急管理部官网 详细内容如下: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此前 关于电动车自燃 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 ↓↓↓ 2021年5月10日,四川成都市成华区朱家岭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电瓶车燃烧火情,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 2021年6月3日凌晨,江苏徐州泉山区杏山花园楼道门口的电动车着火,消防员疏散楼内被困居民15人。 2021年6月4日,河北廊坊一居民家中,因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引发火灾,房间内过火面积40多平方米,所有物品均被烧毁。 2021年6月9日早上,浙江杭州西湖区益乐新村一幢居民楼下,一辆电动车的电瓶突然爆燃。幸好,火势被热心邻居和物业工作人员及时灭火,才没有造成更大损失。 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