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首页 气象 必读 水电 交通 饮食 游玩 居家 职场 影视 时尚
您当前的位置: 杭州网首页 > 今日生活 > 今日必读
+今日生活首页
 
 
四部门发文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2022-07-03 09:15:52 杭州网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范围,结合实际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通知要求,要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要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此外,通知还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要求,各地要抓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郑海云  
『相关阅读』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03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21]1187-055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1 - 2019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