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首页 气象 必读 水电 交通 饮食 游玩 居家 职场 影视 时尚
您当前的位置: 杭州网首页 > 今日生活 > 今日必读
+今日生活首页
 
 
“电商果”竟成劣质水果代名词?
2023-03-23 11:01:39 杭州网

果园出品的各类水果,一般都有按字母进行的等级划分,最劣质的一般叫“电商果”,这些有伤的、残次劣质的水果很难在传统渠道进行销售,最终往往以很低的价格转卖给一些电商平台商户,流入电商平台及直播带货渠道。由于生鲜产品产生纠纷后取证难,且价格不算很高,很多消费者只能“哑巴吃黄连”,而“电商果”领域也正因此“默认没有质保”。

当前,电商平台及直播带货已经成为与传统销售渠道并驾齐驱的一种销售方式,尤其是在一些网红主播带货下,其销售额更是可观。超高销量的背后,是无数消费者与卖家的交易,关系到消费者权益、诚信经营等诸多问题。然而,现实中,通过电商平台和直播间销售的商品,经常出现货不对板、夸大或虚假宣传等情况。

这当中,商家的有些做法已经涉嫌欺诈。比如,一些商家“挖坑设陷”,用普通水果冒充进口水果、将同品类中最劣质的水果放在电商销售且不提供售后服务等。如果“电商果”成了劣质水果的代名词,不仅可能影响电商领域销售大局,而且可能对一些在电商平台拓展销路的果农、散户造成误伤。

有必要指出的是,线上线下虽是两种销售模式,但在法律法规的适用上并无区别。而且,我国规制电商销售和直播带货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除了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还有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以为在网络上实施的欺诈、以次充好、不提供售后等行为,可以一直安枕无忧。现实中,电商平台及入驻商家、主播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被处以巨额罚款的案例不少。

电商销售和直播带货的模式本来可以实现多赢——为电商平台带来活跃度和交易量,为商家扩大销售路径稳定增收,为带货主播提供就业机会,为消费者提供多元服务和选择。商家理当珍惜这种便利的网商生态,而不该做一锤子买卖、自毁前程。

在互联网电商时代,经营者不仅仅要“搭便车”,更要主动维护“车上秩序”,明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道理;网络平台则应完善必要的审核把关环节,不能充当欺骗消费者的帮凶;监管部门更应紧盯市场动向和不良苗头,依法惩治主播、商家及网络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网络消费环境,不给“割韭菜”留下可乘之机,诸多环节都应更有作为。(工人日报)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编辑:钟一鸣  
『相关阅读』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03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21]1187-055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1 - 2019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