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日气温逐步回暖,浙江顺利“解冻”,恢复活力的小编现在最期待的就是8天春节小长假,还有即将到手的工资! 可就在前两天,一位网友发帖称“这个年不能快乐地过了”,因为自己刚收到公司通知,表示1月份的工资得到年后才发! 帖子如同一声雷!!网友纷纷留言
那么,这个刚好卡点的工资,可以延迟或晚发吗?一起来看 一、遇到法定节假日,单位应该提前发工资么?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 日。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 二、春节遇上加班,工资如何算? 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在正月初一至初三工作的,加班工资不能少于其日常工资的三倍;在其他休息日工作且单位没有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少于其日常工资的二倍。 温馨提示:各位提前发放工资的工友们,春节8天假期,可能要随婚礼份子钱,还有各种红包……请一定要做好财务规划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