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办了价值300元的“淘气堡畅玩卡”几个月,商家突然撤走,告知卡内余额只能兑换成店内其他商品。居民谢大娘力争无果,无奈只得向属地社区求助。随后,网格员杨洋以《民法典》为依据协调,12月2日,商家退还了谢大娘卡内余额240元。 关门歇业是商家的合法权利,但其无权支配消费者的卡内余额,谢大娘求助有关部门主张权利的做法值得肯定。不过,类似事件的不断上演,也提醒着有关部门:对于预付卡、充值卡的管理,需要加大风险管控力度。 即使没有《民法典》,商家的做法于情理上也讲不通——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关门,消费者并无过错,怎能强制使用卡内余额处理“尾货”?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之所以屡见不鲜,也自有其一套上不得台面的“逻辑”——相比于直接卷款跑路,能兑换商品起码还不算最糟的结果,就算消费者不同意又能怎样?这便是消费者弱势地位的体现,遇到类似情况,往往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卡内余额较少的消费者很多干脆自认倒霉。长此以往,购买预付卡成为一种高危行为,甚至有消费者不得不提醒自己多长几个心眼——一旦发现商家最近顾客寥寥,就得赶紧将余额花完。 现实中,在餐饮、美发、健身等行业,预付卡几乎是标配,除非消费者愿意“吃亏”,否则办卡是一个很正常的选择,而且互利互惠——商家留住了客户,客户也可以拿到“优惠价”。因此,预付卡本无原罪,事实上多数发卡商家也不会一夜跑路,但凡事就怕万一,难道消费者权益保障仅靠经营者的良心?以新闻中谢大娘的遭遇为例,倘若商家就是知法犯法,拒绝一切合理诉求,消费者又该怎样?一个人“算了”,很多人“算了”,你几十元、我几百元,加起来不是小数字,日复一日便助长了这种无良行为。更难免个别商家干脆认为这是一门“好生意”,开门之初就盯上了预付资金——为挪用资金、卷款跑路而开店。 良心是靠不住的,必须有制度加以约束。首先,发放预付卡理应有门槛,比如对注册时间长短、注册资本多少,应有底线要求。现实中,有些注册不久的公司,注册资本只有几十万元,预付卡却发出去上百万元,其蕴含的风险可想而知。其次,应建立保险金制度。发预付卡可以,但只要达到一定规模,就必须购买商业保险,或向监管部门的账户缴纳备用金、委托银行等第三方进行资金监管等,从而避免因自身经营困难而坑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出现。 没有监管撑腰,消费者必然弱势,进而可能沦为不可控风险的牺牲品。既然商家预收了未来的钱,那么将未来的风险纳入管控,也就是题中应有之义。给消费者以安全感,行动比宣传重要,主动管理比事后维权成本低,唯有事先做好风险管控,才是确保市场秩序良好的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