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别混淆“继承权平等”和“遗产均分”
父母走了,留下来的房子、存款,几个子女应当平均分割吗?法定继承一般以均分为原则,并不是必须均分。民法典里明确说了,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今天就通过一起发生在浙江的法定继承真实案例,和大家把这个道理讲明白。
老人晚年患病
儿子承担大部分照料
王老伯(化名)和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两口晚年身体不好,常年患病需要照料。儿子一家和老人住在同一个小区,几乎每天上门照料,买菜、陪同就医,并承担了老人绝大部分养老、看病的开销;女儿在外地工作,有条件看望、赡养老人,但多年来很少回家,日常照料、经济帮扶也几乎没有。
两位老人先后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老人去世之后,女儿却回来主张,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和哥哥地位一样,父母的房子、存款必须一人一半。哥哥不同意,认为自己多年付出了大量时间、金钱照顾父母,理应多分,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在遗产分割时,对儿子予以多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法定继承,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平等,但不等于遗产均分。
本案中,儿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女儿有赡养能力却未尽到相应赡养义务,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在遗产分割时,对儿子予以多分,女儿酌情少分。
律师解析:
均分是“一般情况”,不是硬性要求
很多人混淆了“继承权平等”和“遗产均分”这两个概念,这也是法定继承纠纷最常见的误区。《民法典》第1130条明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均分只是“一般情况”,不是硬性要求。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第一,继承权人人平等,是说大家都有资格继承,不是说拿到手的份额必须一样。第二,“尽主要扶养义务”不只是给钱。长期贴身陪护、送医照料,这些付出,在法院裁判的时候,都会作为多分遗产的重要依据。只偶尔过节探望、很少付出,很难达到和长期照料子女同等分配的标准。第三,这条规则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如果老人提前立下有效遗嘱,那就优先按照遗嘱来安排财产,不再适用这套法定继承的分配规则。
本文由浙江省法学会银发经济法治研究会提供,作者系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娄淇然(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