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首页 气象 必读 水电 交通 饮食 游玩 居家 职场 影视 时尚

杭州市气象台15日06时17分发布今天、明天晴到少云,午后局部阴有雷阵雨;后天晴到少云。今天偏南风3-4级。今天白天最高气温38度,明天白天最高气温37度,明天早晨最低气温27度,今天平均相对湿度70%。

您当前的位置: 杭州网首页 > 今日生活 > 今日交通
+今日生活首页
 
 
地下停车场车位未使用 是否需要缴纳管理费?
2019-07-08 10:42:40 杭州网

【问题】

慈溪的巩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同时购买了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一个车位。今年5月,他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被小区物业告知,除了缴纳物业费外,还要以每月60元的标准缴纳车位管理费。巩先生表示,他并没有买车,买停车位只是备用,既然未使用就不应缴纳管理费。但物业坚持认为,只要买了房又买了车位,物业费与车位管理费必须同时缴纳。

【说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物业服务费,无论是否居住,业主都应当自交房之日起缴纳。

因此,业主在购买了车位之后,使用车位时仍然需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以用于支付停车场车位的水费、电费、维护及卫生保洁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但停车管理费与物业服务费并不完全相同,业主购买车位之后,车位属于业主的私有区域,是否需要缴纳管理费,取决于该车位是否停放车辆。

本案中的巩先生尚未购车,并无车辆停放,因此,不存在管理维护等问题,无须缴纳物管费。如果物业管理部门以捆绑等形式强行要求业主在未使用停车位的情况下缴纳管理费,可以向物价管理机关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程文华    编辑:钟一鸣    
『相关阅读』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友荐云推荐
·那些为杯子疯狂的人啊 你们脑子里在想什么
·失业保险将可用于技能提升补贴
·今年国家司考大纲有四大变化
·2017年人贩子骗术又升级了!
·《秘密花园》有啥秘密?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7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