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无望,房子也要拱手让人,高阿姨这次真的是鸡飞蛋打。如梦方醒,起初高阿姨不敢相信眼前的事实,便亲自来到房产交易中心核实。 果不其然,龙某已经凭借持有的《房产证》及《委托书》将房子卖给了刘某。让高阿姨痛心的还有,她的房子市值本来在350万元以上,龙某他们以280万元就卖掉了。 回忆起当初,她才想起来自己在签订文件时并不知道去的是公证处。 要保住自己的房子!高阿姨这时候再也不敢瞒着儿子了。儿子知道后,支持高阿姨拿起法律武器。于是,她将买房人刘某、代理人龙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卖房合同无效,并将房产过户还给自己。 法院查明资金流转不正常 恶意串通,无效 刘某向龙某转账支付的200万元购房款,实际来源于另一人王某某的银行账户。但该笔款项在短短21分钟内通过转账依次流经刘某、龙某的银行账户,最后又回到王某某的银行账户。整个资金流转过程作为一个整体,并未发生200万元款项所有权实质上的转移。因此,不能确认该200万元系刘某向龙某支付的涉案房屋购房款。 二次委托不合常理 刘某在取得涉案房屋不动产权证后,龙某又自称刘某的亲属,受刘某委托,委托链家公司居间出卖涉案房屋。据此,法院认为龙某与刘某仅在短暂交易过程中建立信任关系并委托龙某出卖涉案房屋不符合常理。 法院认为,龙某以规避实现抵押权法定程序的方式取得出卖涉案房屋的委托代理权。且滥用代理权与买受人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高阿姨的利益,应当认定龙某代理高阿姨与刘某就涉案房屋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龙某代理高阿姨就涉案房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协助高阿姨将房屋变更登记至高阿姨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