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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拿超“诱人”的收益 别人想拿走的是你的房
2018-10-27 08:48:19 杭州网

以案说法

警惕以房养老的“骗局版”

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剩余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

不过,目前来看,受制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等诸多因素,“以房养老”的现实与政策的初衷还有很大的差距。而不法分子也利用这一点偷换概念, “骗局版”以房养老在一些地方已经上演。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老年消费者,警惕“骗局版”以房养老。前不久,有数十位老人陷入“以房养老”骗局。老人们根据所谓“理财人”的介绍,以房屋作为抵押贷到款项,然后投资于号称每月可得10%—15%的高息“理财项目”。本希望能够安度晚年,却很快发现不光收益和本金得不到归还,连自己的房子也被强制过户,或者需要再欠下债务来保全居所。

这些骗局通常都经历了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公证委托书等看起来正规合法的环节,常常让受骗老人有苦说不出。高阿姨是幸运的,她通过法院,以合同无效主张自己的权益,得到法院的支持。

受骗者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所谓恶意串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还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由于这种合同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合同法将此类合同纳入了无效合同之中。

也就是说,在以房养老“骗局版”中,如果原房主能证明购房人与代理人实际上有恶意串通行为。那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即使有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房主也照样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该房产交易无效。

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子女的照顾。但是,“高收益理财”等一系列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骗局不断上演。对这些“吃人不吐骨头”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老年人也要多与子女、家人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正确分析投资理财的后果,认真阅读合同或协议,准确预判不能到期还款或其他变故造成单方违约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否能够承受,切不可草率签字或支付预付款等费用。而作为子女,要多多关心和照顾老人的生活,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让他们免去养老的担忧,也不至于因此给违法者可乘之机。

来源:据中国普法网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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