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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再就业创业 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22 08:24:14

在城市奔波的华章中,有无限的机遇与挑战,在岁序更替的时光里,有无数梦想自由生长。在这里,就业有补助、创业有扶持、失业有保障。为此,本报联合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特推出“乐业小课堂”专栏,为就业、创业者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助力更多人实现乐业杭州。本期,让我们一起了解失业人员相关政策。

政策显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

登记失业人员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市就业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202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241元/月。

与此同时,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杭州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失业人员,可按受理时当地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领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登记失业人员再次实现就业创业后,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扶持政策等。更多政策详情可关注“杭州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搜索“就业创业一张图”获取。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宇帆 通讯员 李静娴 王聪   编辑:郑海云